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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15]25号

发布时间:2015-07-1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228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部署,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在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8月~9月,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为市政桥梁、隧道、道路和高边坡工程。

  三、检查方式与方法

  各设区市汇报省厅近期下发的系列文件(详见本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贯彻落实情况;采取现场回弹取芯检验混凝土强度、实测实量构件尺寸、随机抽检结构用原材料、现场查看实体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以及抽查质保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福州、厦门各随机抽查3~4个在建项目(原则上桥梁、隧道、道路和高边坡各检查1个项目),其他地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全数检查,道路和高边坡项目各抽查1个项目。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受检项目所在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修订版)》、《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文件情况。

  (二)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带班对承接项目进行检查以及季度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情况。

  (三)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和我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关于加强市政桥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3〕4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3〕29号)等情况。

  1.主体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情况,以及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评价。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质量安全职责情况,重点检查现场执业和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以及对现场实体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及报告情况,市政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行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情况。施工单位企业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开展质量安全季度及月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情况,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隧道开挖、爆破施工等重大危险源防控,以及安全防护、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用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论证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原材料、桩基、预应力工程、砼外观质量和实体强度回弹检测、桥梁支座和伸缩缝安装、隧道支护、建筑边坡支护结构等质量情况。

  4.施工标准化推进情况。施工现场执行《福建省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质量管理标准》、《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组组成

  本次检查派出1个小组。由组长、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及联络员共5名成员组成。

  具体成员及行程另行电话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检查不安排集中反馈,由检查组专家在受检项目现场反馈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迎检准备。一是组织市本级或县(市、区)监督机构监督人员配合督查组做好实测实量等工作;二是通知受检项目施工企业负责人到场。

  (三)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7月24日上午下班前书面报送省厅,省厅联系人:高泳波,联系电话:0591-83513592,传真:0591-87615044。

  (四)检查组在检查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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