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英文
首页
走进祥荣
新闻中心
荣誉展示
工程案例
混凝土搅拌站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新闻
>
关于核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的通知
关于核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的通知
闽建办许函[2015]3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为方便企业,经研究决定,由我厅和报部审批的资质,除省属企业和涉及交通、水利、通信行业资质由省厅核对外,企业申请材料中需要核对的原件由企业所在的市、县主管部门核对,请你们按规定办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新闻
>
分享到:
上一篇: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发证试点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