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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福建省城市排水监测网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排水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福建省城市排水监测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排水水质监测网由省网中心站和地方站组成。省网中心站设在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厦门监测站(该站是我省唯一一家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的排水监测站,是第一批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成员单位之一)。各市、县通过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城市排水监测机构可申请入网作为省网地方站。省网地方站由符合要求的排水监测机构向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报省住建厅批准入网。

  二、省网中心站受省住建厅委托,负责省网日常管理工作,对城镇排水企业实施水质监测;指导省网地方站的排水监测工作,应用实验室间比对与质控考核等手段评价省网地方站的监测技术与质量;对市(区、县)级排水监测机构进行技术考核、人员培训,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协作等活动。

  三、省网各监测站定期向省住建厅报送水质监测资料;省网中心站受省住建厅委托,定期汇总全省监测资料。

  四、有条件的城市要尽快建立排水监测监管机构,积极开展实验室计量认证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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